企業會員審核與管理辦法

企業會員審核與管理辦法

 

第一條 目的

為確保 ICAA(以下簡稱本會)企業會員之專業品質與整體信譽,建立公平、公正且具一致性之審核與管理制度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適用對象

凡申請加入本會之企業、法人或機構,申請企業會員者,均適用本辦法。

第三條 企業會員資格條件

申請企業會員者,應符合下列條件:

  1. 資本額規範
    實收資本額須達新台幣三千萬元(含)以上。
  2. 合法登記
    須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,並完成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之合法企業。
  3. 產業關聯性
    營業項目須與本會宗旨或相關產業具實質關聯。
  4. 信用與合規性
    無重大違法紀錄,且未涉及重大商業糾紛或影響商譽之情事。
  5. 章程認同
    同意遵守本會章程及相關規範。

第四條 申請文件

申請企業應檢附下列資料:

  1. 企業會員申請表
  2.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(商業司資料)
  3. 公司簡介(含營業項目與組織說明)
  4. 負責人或聯絡窗口資料
  5. 資本額證明文件(如財報或登記資料)
  6. 其他本會要求之補充資料

第五條 審核流程

  1. 文件初審
    由本會秘書處確認申請文件之完整性;資料不齊者,通知限期補正。
  2. 專業審查
    由審核委員會就下列項目進行審查:
    (1)產業相關性
    (2)專業能力與實績
    (3)企業信譽與市場評價
  3. 審查決議
    審核結果分為:
    • 通過
    • 補件後再審
    • 不通過
  4. 結果通知
    審核結果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申請單位。

第六條 審核期間

一般審核期間為二至四週;必要時得延長之。

第七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

一、會員權利

  1. 參與本會各項活動及交流機會
  2. 使用本會提供之資源與服務
  3. 參與合作與推廣機會

二、會員義務

  1. 遵守本會章程及相關規定
  2. 維護本會整體聲譽
  3. 按時繳納會員費用
  4. 提供正確且最新之聯絡資訊

第八條 會費管理

會員應依本會規定期限繳納會員費用;收費標準另行訂定之。

第九條 退會與資格終止

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會得終止其會員資格:

  1. 未繳納會費
    會員連續兩年未繳納會員費用者,視為自動放棄會員資格,本會得逕行除名,且不另行通知。
  2. 違反規章
    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相關規定。
  3. 損害聲譽
    有損害本會名譽或影響整體會員權益之行為。
  4. 資料不實
    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。

第十條 通知與責任

本會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登錄聯絡方式進行相關通知;會員應確保聯絡資訊正確有效,未收到通知不得作為抗辯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