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會員審核與管理辦法
企業會員審核與管理辦法
第一條 目的
為確保 ICAA(以下簡稱本會)企業會員之專業品質與整體信譽,建立公平、公正且具一致性之審核與管理制度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適用對象
凡申請加入本會之企業、法人或機構,申請企業會員者,均適用本辦法。
第三條 企業會員資格條件
申請企業會員者,應符合下列條件:
- 資本額規範
實收資本額須達新台幣三千萬元(含)以上。 - 合法登記
須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,並完成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之合法企業。 - 產業關聯性
營業項目須與本會宗旨或相關產業具實質關聯。 - 信用與合規性
無重大違法紀錄,且未涉及重大商業糾紛或影響商譽之情事。 - 章程認同
同意遵守本會章程及相關規範。
第四條 申請文件
申請企業應檢附下列資料:
- 企業會員申請表
-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(商業司資料)
- 公司簡介(含營業項目與組織說明)
- 負責人或聯絡窗口資料
- 資本額證明文件(如財報或登記資料)
- 其他本會要求之補充資料
第五條 審核流程
- 文件初審
由本會秘書處確認申請文件之完整性;資料不齊者,通知限期補正。 - 專業審查
由審核委員會就下列項目進行審查:
(1)產業相關性
(2)專業能力與實績
(3)企業信譽與市場評價 - 審查決議
審核結果分為: - 通過
- 補件後再審
- 不通過
- 結果通知
審核結果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申請單位。
第六條 審核期間
一般審核期間為二至四週;必要時得延長之。
第七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
一、會員權利
- 參與本會各項活動及交流機會
- 使用本會提供之資源與服務
- 參與合作與推廣機會
二、會員義務
- 遵守本會章程及相關規定
- 維護本會整體聲譽
- 按時繳納會員費用
- 提供正確且最新之聯絡資訊
第八條 會費管理
會員應依本會規定期限繳納會員費用;收費標準另行訂定之。
第九條 退會與資格終止
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會得終止其會員資格:
- 未繳納會費
會員連續兩年未繳納會員費用者,視為自動放棄會員資格,本會得逕行除名,且不另行通知。 - 違反規章
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相關規定。 - 損害聲譽
有損害本會名譽或影響整體會員權益之行為。 - 資料不實
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。
第十條 通知與責任
本會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登錄聯絡方式進行相關通知;會員應確保聯絡資訊正確有效,未收到通知不得作為抗辯理由。